中英法律体系有何不同之处

来源:宁波瀚森留学教育 时间:2023-10-25

法律体系是国制度的核心之一,而中英法律体系的差异引人关注。中国、英国和法国各自的法律传统和体系存在着独特的特点。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中英法三国法律体系的异同,揭示它们在法律实践和理论构建上的精彩差异。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的统治工具。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英国的法律体系有什么不同?

1,中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又被称作民法或成文法。是以立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中国是没有判例的,一切依法审判;是以成文的法律原则作为审判标准,世界上沿用该体系的国还有法、德、日等国。

2,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国,即普通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是依判例审判的,即没有条文的宪法,法官以习惯法和前任判例作为审判标准。

中国的法律与英国的法律渊源有什么不同?

1,中国的大陆法主要依照成文的法律、法规、公约等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2,英国的普通法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前一个案例的裁定结果会影响到以后的相似案件的审理。

学位介绍:

LLM:一年制授课式法学硕士,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硕士课程。虽说基本只读一年,但也有个别学校,如谢菲尔德大学为让学生学得更系统,学制延长到两年,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LLM课程的范围很广,国际商法、海商法、刑事审判、犯罪学、法律研究、警察学、公共秩序都是比较热门的课程,而一些学校更开设了诸如石油法、国际体育法等特色课程。如Essex的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信息技术传媒电子商务法和Queen’s Mary的知识产权管理法、计算机通信法,包括诺桑比亚大学的健康风险管理相关课程都很受欢迎。

MA或MSc:一些法律相关授课式硕士最后授予的可能是文学或理学硕士学位。这些学位区别于LLM的很可能就是不需要法学基础,而代以专业相关领域的经验。比如说,诺丁汉就为学环境、物理、生物的本科生开设了法律与环境科学理学硕士学位课程,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则开设了药物伦理与法律文学硕士学位课程,这样的课程还有很多,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

就业前景:

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才报告》显示,我国包括律师在内的8个领域的高端涉外人才需求急剧增加,人才缺口预计在325万人。其中,涉外律师排名前三。现阶段,我国的涉外律师数量还无法充分满足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济活动的需求。

由于中国律师培养体系与西方截然不同,这也加剧了涉外律师人才的长期缺失。英国是欧美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国之一;并且,英国的海商法和案例法被公认为是比较适合国际商业法务需求的英美法系法律。

据了解,目前拥有涉外律师资格的中国律师,入职年薪即在50万人民币以上。

中国学生获得英国律师资格的第一步,就是GDL(Graduate Diploma in Law)即法律硕士学位课程。

什么是GDL课程?

GDL,全称是Graduate Diploma in Law。如果你没有英国承认的英美法系国的法学学士学位,而又想拿到上庭律师或者事务律师的资格话,你就必须读这个课程,这是一个拿执照前的强制课程。

我国国内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也不是英国承认的法律学士学位;或者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必须要读GDL。GDL的毕业证书是用来证明你有成为律师的资格的凭证,需要律师协会的认证。

提供课程的学校?

GDL的课程,实质上属于职业教育。在法律领域,英国的学术教育体系跟职业教育体系可说是泾渭分明的。因此,GDL的课程基本都不是由我们所熟知的英国大学开设的,基本上都是通过私立机构或一些大学提供。不用担心,这些课程资都是经过认证的。

开设GDL课程的学校中,英国名气比较响的,师资比较好的,规模比较大的,有两家:一家是University Of Law,简称UOL;另一家就是BPP University,全称就是BPP。

UOL与BPP,在教学方式与规模上基本相似,师资差别也不大,两者的分校都遍布全英国,如伦敦,曼彻斯特,利兹,布里斯托,剑桥等等。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比较好的师资,教学环境及设施都是在伦敦。

提供GDL课程的学校

包括:卡迪夫大学,东安格利亚大学,基尔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苏塞克斯大学,斯旺西大学,伯明翰城市大学,曼彻斯特城市大学,伦敦大都会大学威斯敏斯特,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德蒙福特大学和东伦敦大学以及牛津布鲁克斯大学。

法律专业分支:

热门专业:

法律学

国际法

公司法

商业法

中英法律体系有何不同之处

海事法

冷门专业:

人权法

环境法

知识产权法

犯罪学与刑事司法

欧盟法

交叉专业:

金融法

会计法

经济法

艺术法

雇佣法

GDL课程学习内容:

必修科目:

英国法律体系与方法

合同法

宪法和行政法

民事侵权法

土地法

独立研究论文

刑法

欧盟法律

衡平和信托法

选修科目:

法律写作

证据和取证

城市法

企业法

GDL课程学制:

GDL课程分为一年的Full-time制和两年Part-time制。一年Full-time的课程,每年9月开课,周期为一年,学生必须通过英国律师注册系统Law cap进行相关申请(lawcabs.ac.uk);两年Part-time的课程,每年两次入学时间,学生可以直接提交申请,具体可在学校官网查找信息。

GDL课程针对人群:

国内的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学生;国外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学生;国外大学LLM硕士毕业的学生;国外非法学硕士毕业的学生。

涉外律师成长路径:

GDL相当于用一年的时间,近乎填鸭式地上完三年的法律课程。同时,基本上忽略了于成为律师不相关的科目,比如法理学或者人权法。

但是,GDL课程却是国际学生成为英国职业律师的 途径。当然,只是就读GDL课程还是不够的。

学生通过GDL考试后,可以选择专攻事务律师或出庭律师,这两个领域中的一个。或者可以通过学习额外课程,转换学位,为履历增色。

如果你志向想成为事务律师,那么在GDL课程之后,还要读一年或者半年的Legal Practice Course,主要事务性律师的培训课程。接着,你需要找到一个英国的律师事务所,接收你做两年的Traniee。两年之后,才可能成为有资格认证的非诉讼律师。很多学生都是在就读GDL课程之前已经找到Training Contract的。

同样,如果你志向成为诉讼律师,在GDL课程后,你需要就读上庭律师培训课程,并且找到律师是事务所,进行一年的实习。最后成为诉讼律师。

课程流程:

GDL(法律硕士文凭课程)-LPC(事务性律师培训实践课程)-TC(Training Contract两年实习合同)-Solicitor(事务性律师)

GDL(法律硕士文凭课程)-BPTC(上庭律师培训实践课程)-TC(Training Contract一年实习合同)-Barrister(上庭律师)

为啥英国法学硕士学位LLM不能直接申请LPC或BPTC,还要读一年过渡课程GDL呢?

1年制的LLM不是英国律师从业资格的Qualify Degree,主要原因不是学时短,而是课程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让学生取得法学学位,因此基础性的课程不全面。

LLM是给有法律从业资质和经历,需要在某个专项领域有深入提高的学生设计的。

同理地,这也是为何1年制的MA Law也不符合Qualify Degree的要求,也需要读GDL。

只有部分两年制的MA in Law和LLB,属于Qualify Degree,可以完成学位以后不用读GDL而直接读LPC或者BPTC,直接跳过一年过渡课程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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