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3-09-07
企业在税收管理中,经常需要抵扣进项税以减少实际应缴的税款。然而,对于非正常损失,抵扣是否适用却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帮助您了解非正常损失在进项税抵扣中的可行性和限制。
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包括哪些?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批准之前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之后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损失金额×税率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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